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购买减肥产品引发的矛盾纠纷,双方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孙某因有减肥的需求,通过微信从焦某某处购买减肥咖啡一盒,体重虽有下降,但却有口干、便秘的情况,孙某放心不下遂与焦某某联系,焦某某告知孙某多喝水就可以代谢,孙某便准备继续食用,于是又从焦某某处网购6盒咖啡。后来孙某在网络上看到减肥产品可能会有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成分,又因自己食用过程中存在异样,就将咖啡送检,发现减肥咖啡里含有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成分,孙某便要求焦某某提供减肥产品的检验报告,焦某某未提供,为此,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95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承办法官杨绿化认真梳理案情,并与双方联系,孙某坚持自己的诉求,焦某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也是从别的地方看到并使用后才进行分享的,而且孙某要求赔偿过高,自己无力承担。针对二人争议点,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针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减肥产品,消费者应擦亮双眼,了解商品具体情况,务必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销售者应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触犯法律红线。(冯占华 耿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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